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设备材料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是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简称中国水协)的直属专业工作机构,遵照中国水协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由城市供水、排水、节水企事业单位、科研设计院所及设备材料生产厂商自愿参加组成。
第三条 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的宗旨:在中国水协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供排水行业内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经验交流活动,加速供排水行业设备生产厂商的优胜劣汰进程,不断提升供排水企业设备管理和科技水平。通过多种形式为委员单位提供服务,反映诉求,促进供排水事业的和谐发展。
第四条 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与中国水协其他直属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地方水协密切配合,互相交流,建立信息网络,反映供排水企业愿望及设备生产厂商的实际情况,为委员单位、供排水企业及生产厂商服务。
第五条 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地址设在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的业务范围是:组织开展城镇供水、排水、节水设备材料的推广、应用、研讨、咨询等活动。
(一)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供水、排水、节水设备材料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负责搜集全国供排水企业设备材料使用状况和生产厂商的产品信息,建立健全设备信息档案库,为制订行业规划、政策和法规提供基础依据,为供排水企业及设备生产厂商提供信息资料。
(三)深入开展供排水设备使用情况调查,为供排水企业产品选型提供参考,为设备生产厂商进一步发展提供有价值的资料。
(四)组织开展设备材料的展示展览活动。组织供排水企业与设备生产厂商的直接沟通、交流,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运用。
(五)根据供排水企业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设备材料的技术培训、交流、研讨活动,培养设备材料管理的专业人才。
(六)参与供排水设备材料相关标准、规程的修改制订工作。
(七)加强对供排水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方面防控和应急措施方面的培训、研讨,确保供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
(八)定期编辑出版《供排水设备》杂志,及时更新、拓展水协设备网信息内容。
(九)做好中国水协委托的其它工作,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三章 组织及委员组成
第七条 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领导成员组成:
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主任由中国水协秘书长提名,经水协理事会任命。副主任由主任提名,中国水协任命。委员由水协设备材料委提出建议名单在工作会议上讨论通过。委员可连任。
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领导成员资格:
(1)中国水协及各专业工作委员会的部分专家;
(2)供排水企业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管生产设备的领导;
(3)科研院所的有关领导;
(4)设备材料生产厂商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委员大会(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九条 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在委员单位和非委员单位中设立信息联络员。信息联络员工作规则另附。
第十条 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成员的权利:
(1)参加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活动,获取有关信息资料;
(2)取得咨询服务;
(3)参加对外交往活动;
(4)对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5)自愿参加或退出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
第十一条 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成员义务:
(1)遵守《中国水协章程》,执行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决议;
(2)遵守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规则,积极参加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的各项活动;
(3)加强相互联系,积极支持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工作,完成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委托的相关任务;
(4)维护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名誉,加强委员间团结合作,共同做好设备材料委工作。
第四章 经费及办事机构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中国水协下拨经费;
(2)信息咨询费、中介费;
(3)技术服务费;
(4)赞助费;
(5)其它收入。
第十三条 办事机构:
1.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郑州。
2.专兼职工作人员均由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主任聘任。
3.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专业部工作规则:
(1)严格按照相关专业职责开展工作,对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负责;
(2)及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3)不得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
(4)上报、下发文件、信函均要抄报水协设备材料委办公室备案;
(5)以专业部名义召开的各类研讨会及活动必须上报水协设备材料委同意后方能召开,并由水协设备材料委派人参加;
(6)及时准确地向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提供相关专业信息资料,完成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规则的修改须经委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并报中国水协审查同意方能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经2007年5月24日委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水协设备材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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