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设备材料工作委员会信息联络员工作规则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设备材料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信息联络员工作组织机构是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直接领导下的供水排水节水行业设备信息组织机构。信息联络员由各委员单位、供水排水节水企事业单位及水工业设备生产厂商组成,并按其工作规则开展活动。
第二条 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信息联络员应反映供水排水节水企事业和设备生产厂商信息,促进企业之间设备技术信息交流,为供排水事业发展做出努力。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根据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工作需要,组织本企业做好行业设备信息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交流行业设备技术信息。
第四条 探讨行业设备管理、技术应用的先进经验和设备的发展方向,研究解决设备技术、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第五条 适时为《供排水设备》杂志和中国水协设备网提供本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用、设备维护保养、设备应急抢修措施、进口设备使用状况、进口配件配套情况、设备管理经验等信息,不断提高行业设备管理、应用的技术水平。
第六条 积极协助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提供该企业有关部门联络的信息,做好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组成及权利义务
第七条 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联络员以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委员单位和行业企业为主体,并吸收有关设备生产厂商参加。
第八条 参与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的活动并获取有关信息资料。
第九条 对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第十一条 支持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的工作,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奖励
第十二条 设备信息联络员大会与设备材料委工作会议一并召开,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每年按照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安排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评出优秀单位及优秀信息联络员,在《供排水设备》刊物上和中国水协设备网等行业媒体上发布,并颁发证书。同时优秀单位及优秀信息联络员优先获取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掌握的有关信息,参加设备技术考察等活动。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经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委委员大会通过后执行。规则的修改和补充经委员大会讨论通过。其解释权归中国水协设备材料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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